学生校内遭打 学校“埋单”赔偿6000
[ 作者:洪扬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12-12 06:34:06   进入社区 ]

  刚走出考场,杨某就遭遇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的殴打,致使视力严重下降,在无法找到直接施暴者的情况下,杨某的家属以学校管理不善为由将云南某电脑学校告上法庭。昨天(12月11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杨某

今年刚满18岁,中专毕业后,杨某的父母给他选择了一个他喜欢的计算机专业,让杨某就读于云南某电脑学校,并交了一年的学费8000余元。

  然而,刚读了3个月,悲剧就发生了。今年7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学校里组织考试,杨某考完试朝宿舍走去。当杨某走到宿舍楼道里时,突然一群人冲过来对杨某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集体离开现场。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其中左眼严重充血。经治疗,杨某的左眼视力由1.0下降到0.5,很难再恢复了。远在普洱的父母立即赶来照顾孩子,出事时,杨某还不满18岁。

  事情发生后,杨某家属到派出所报案,由于没有了现场,而且打人者无处查找,该案无法立案。“学校让不明身份的校外人员进来,造成儿子惨遭殴打,学校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杨某的家属很伤心,在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学费并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

  昨天的庭审中,杨某的代理人认为:“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杨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内遭到殴打,学校理应承担人身损害补充赔偿责任。”而学校认为,真正为此事负责的应该是打人者,不管是出于学生之间的恩怨还是其他原因,杨某本身肯定存在处理不当之处。

  庭审中,学校方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杨某经济损失6000元,在法官的调解下,杨某接受了调解。

都市时报

编辑:牛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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