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于今年6月7日开车时没有系安全带,而被交警处罚的50元罚款已经到银行交了,收据都还在。可他最近又收到了交警部门寄来的罚单,内容还是叫他去交纳6月7日不系安全带的同一宗罚款。
昨天,他到交警部门核实才发现:
在安宁做生意的叶先生回忆:今年6月7日上午,他开车经过菊华立交桥一层时,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被在现场执法的交警开具了50元的罚单。由于生意忙,叶先生忘记了及时交纳罚款,但在今年11月7日,叶先生来到得胜家具城旁的工商银行交纳了罚款,由于过了15天的期限,叶先生包括滞纳金在内一共交纳了257元的款项。交完款后,他顺手将银行给的收据夹在驾驶证里。
可是,11月23日,叶先生在宜良的母亲打来电话说家里又收到一张违章罚单,这让他一头雾水。等见到母亲传来的罚单后,他惊讶地发现,这张罚单处罚的居然也是6月7日在菊华立交桥下层没有系安全带的那宗交通违法。
昨天下午,叶先生从安宁来到昆明,找到当初开具罚单的交警一大队,民警得知后表示:是银行收款后传输给交警部门的电脑数据出了问题,可能是银行收费后没有成功将信息传输到交警部门,导致交警部门重复催缴的情况。交警部门将撤销第二次邮寄的处罚决定书,认定叶先生已经交纳过罚款的事实。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