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省药监局对药品注册品种进行了全面核查,要求申请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品种96个,建立了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对非法广告药品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省药监局局长孙学明介绍,省药监局先后对全省的药品注册品种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已完成核查注册申请数593个,完成比例达100%,其中要求申请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品种96个,占核查总数的16.2%。同时还派出工作组分别到省卫生厅、省档案馆、省药检所调取原始批件,组织开展文件比对工作。
截至11月30日,已对全省143家4397个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清查,其中确认真实的品种为4096个,224个品种文号因无原始批件等原因不能直接判断为真实的品种,正进行深入清查。此外还受理了81家企业2199个品种再注册申请,从源头上遏制了假劣药品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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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药不召回 3倍罚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根据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将责令其召回药品,并处以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召回分两类三级实施
颜江瑛说,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实施一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实施二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实施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区市的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都市时报)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