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兄弟签“卖身契”救病危老父
[ 作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12-14 06:11:53   进入社区 ]

赵正文一家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 记者张悦/摄

  母亲 

向当事单位索赔20万
 
    大学生兄弟的父亲赵正文手术做得很顺利,病情缓解后就出院回家。但他们的母亲姜菊昌现在却每天奔走于律师事务所和昆明市煤炭科学研究所之间,因为她要为丈夫向工作单位找一个说法。

  赵正文虽然出院回家,然而,昂贵的医药费已经压得赵正文一家喘不过气来,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单位停发了他10月和11月的工资。“我在单位工作了9年多,毫无怨言,生了病,他们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对待我,一想到我的两个儿子,我就忍不住掉眼泪。两个儿子在学校里都是靠勤工俭学来支撑日常开销。”赵正文伤心地说。

  据了解,赵正文是经人介绍到昆明市煤炭研究所工作,负责门卫工作,每月工资380元。2000年8月,儿子正在上高中,为了多给孩子寄点学费,赵正文申请兼职清洁、绿化和水电维修工作,每月工资涨到500元。2001年1月9日,赵正文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聘任协议书》,约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

  赵正文委托了星联律师事务所的马捞定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加班费、保险金、工伤补偿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并要求继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研究所表示:“赵正文是临时工,目前已有新的员工代替赵正文值班。”

  “很多单位以临时工的方式解聘员工,其实是想以这样的方式规避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用人成本,这样对那些老员工来讲,太不公平了。”马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所谓的‘临时工’是指为了完成某个工作而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及俗称的‘钟点工’,尽管没有签合同,但赵正文与研究所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应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并没有见死不救”

  对于姜菊昌所说的研究所对生病的赵正文不理不睬的说法,该研究所负责后勤工作的王主任给予了否认。昨晚,王主任在电话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王主任说,赵正文到该研究所是通过社区民警和朋友介绍来的,大家都知道他们家庭困难,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都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照顾。就算是有的人对赵正文的工作表现略有微词,单位领导还是很照顾他,一直安排他看守单位的大门,并从事一些清洁、水电的工作,这一干就是9年。

  9月23日晚7点多钟,在家刚吃完饭的王主任接到了赵正文妻子姜菊昌的电话,姜菊昌说赵正文病了。“病了赶紧送医院啊!”王主任一听也担心起来。“我身上没有钱。”姜菊昌在电话里说,“我马上赶过来。”放下电话的王主任十分钟就赶到了单位。

  “我赶到单位时,老赵正坐在值班室的凳子上,不知道是不是喝了酒,我闻到了他身上有股酒气。他看起来神志还清醒,头上好像擦破了点皮。”王主任认为还是先送医院检查一下,同时告诉姜菊昌,“现在已经下班了,找不到财务人员借钱,还是先把人送进医院再说。但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姜菊昌说了一句‘我不管,反正人是你们单位的’话后,头也不回地走了。”姜菊昌离开时拨打了110。

  110民警赶到后,也建议姜菊昌先将老赵送到医院,王主任和其他同事扶起老赵,将他送到了医院,王主任说,他还从自己的银行卡上取出了500元垫付了医药费,之后单位又先后拿出万余元支付医药费。

  “从老赵生病住院到出院,单位一直在积极配合家属,并没有见死不救。我们曾多次表示先救人,其余的问题可以过后再协商解决,但家属的态度一直很强硬,并且索要的医疗费用不合理。现在,我们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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