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23点50分,110指挥中心接一女子报警,女子在电话中称自己被绑架,案发地点在春苑云山路。当梁源派出所的巡逻车到案发地点时,却见到路边停着的一辆红色富
制止两人打斗后,戴眼镜的男子对民警说:“我和她素不相识,刚才我在路边吃完东西,就遇到她。她说身上没钱了,想搭顺路车去找朋友。我心想做做好事,就载了她。谁知,路上她却说陪了我,要我给她300元钱,然后我们就发生争执了……”
而报案女子交代,她与男子是在网络聊天室认识的,聊天中她表示可以提供性服务,后来两人谈拢300元的嫖资。随后,戴眼镜的男子将她接到自己的住处,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没想到,“结账”时男子却出尔反尔,嫌贵欲赖账,后两人发生拉扯她才报警。
回到梁源派出所后,民警在女子的手机里,发现有两个已接电话为该男子的手机号码。该男子这才道出想要嫖娼的实情,但他说两人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可女子还要收钱,所以才赖账。
梁源派出所的刘警官表示,此案中,虽然当事双方对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各执一词,但双方均承认有网上谈价这一情节,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属于卖淫嫖娼,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