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献血被多抽血100毫升" 打工仔获赔3000元
[ 作者:段曌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12-20 06:41:56   进入社区 ]

  “我献200毫升的血,可血站却抽了我300毫升,自愿献血变成强行抽血!”为此周泽兵将昆明血液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昨天,五华区法院黑林铺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血液中心多抽了周泽兵100毫升血,判令血液中心向周泽兵当

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才赢了官司,周先生又去献了一次血。 实习生杨晨雨/摄

  庭审:证据血袋没被采信

  “我献200毫升血!”今年5月17日,周泽兵来到位于昆明百货大楼附近的无偿献血点。然而,几天后,当他翻出《无偿献血证》时,发现《无偿献血证》上记录的采血量竟是300毫升。6月22日,他委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左建文律师将血液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血液中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这真是个笔误,我们只抽了200毫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把抽取200毫升血液的条章拿成了抽取300毫升血液的条章盖在周泽兵的献血证上!”庭审中,血液中心提交了《献血登记表》、《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差错事故处理登记表》,甚至拿出装着周泽兵血液的血袋,“现在他献的血还放着,大家可以看,这确实是200毫升!”同时,血液中心还申请了当时给周泽兵抽血、盖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然而对于“装有周泽兵血液的血袋”,法庭认为:虽然该证据上的条形码和流水号与周泽兵《无偿献血证》上的条形码和流水号相同,但该证据一直由血液中心保存,仅凭相同的条形码和流水号还不足以认定该袋血液系周泽兵当天被抽取的血液,也不足以证明血液中心当天实际抽取了周泽兵200毫升血液,对此法院不予确认。而血液中心工作人员的证言,也因“证人系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血液中心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中关于告知过周泽兵抽取了200毫升血液及向周泽兵出示过该血袋的陈述,与本案的其他有效证据不能相互印证”,而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定血站多抽100毫升

  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首先血液中心作为负责昆明市统一采供血工作的国家事业单位,其代表国家颁发给公民的《无偿献血证》具有法律上公示证据的效力,其在法律上的效力远远高于本案中其它由血液中心保存或在血液中心内部形成的证据,血液中心出示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无偿献血证》所记载的周泽兵义务献血300毫升的内容;其次,血液中心认为仅抽取了周泽兵200毫升的血液,《无偿献血证》登记抽取了300毫升是工作人员盖错献血数量条章所致,对此血液中心负有举证责任,虽然血液中心提交的《献血登记表》上建议献血和采血一栏填写的献血量均为200毫升,但该两栏均为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填写,且该献血登记表一直为血液中心保存,在整个过程中周泽兵均无法得知自己真实的献血量,“血液中心的这种漠视义务献血者知情权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该纠纷发生后其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试想一下,如果血液中心能在义务献血者献血后向其明确告知其献血量并让其进行签字确认,本案的纷争就不会发生”。

 献血记录上明确注明周先生被抽取了300毫升血 资料图

  最终因“血液中心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主张”,法院认定血液中心在2007年5月17日周泽兵义务献血的过程中抽取了周泽兵300毫升血液。法院一审判决:由血液中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周泽兵当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周泽兵精神抚慰金3000元。

  周泽兵:打官司只为获得尊重

  昨天(12月19日),周泽兵又拿出一本新的《无偿献血证》,上面记载的日期是2007年11月28日,这已经是周泽兵第7次无偿献血了,“虽然那次献血经历让人很难受,但我不会因此而停止献爱心,我还会一如既往地坚持无偿献血!”

  对于3000元赔偿款,周泽兵表示“钱的多少并不重要,我希望得到的就是血液中心的道歉,我打官司只是希望能得到最起码的尊重!”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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