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昨天和前天,省人大常委会就三部条例的颁布施行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
规范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首次明确,因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赔偿金的标准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赔付标准为解决安全事故中近来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卖废旧电力设施要记身份证
针对电力设施被盗作为废品出售的情况,《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收购废旧电力设施法人代表须持有本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并有固定场所,出售废旧电力设施须出具身份证备查。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景点收入部分用作名城保护
为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此《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除明确规定了财政投入机制作为保护经费外,还将提取景区景点收入的部分比例,作为保护经费。
都市时报
编辑:朱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