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搀扶下的农妇走出法院 摄影/高峰
老太患病 责任在哪方?
昨天(1月4日)上午9
罗平县政府的律师说,王秀林的精神病与防雹弹落到家中没有关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王家所要求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且根据气象法规定,作业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负责,罗平县政府并非具体实施人,没有法律赔偿的依据。
在昨日的庭审上,县气象局主动出示证据表明,所谓的落弹只是防雹弹残骸,并非未爆弹。其代理律师认为,增雨防雹弹非一般商品,其生产流通都有一定的程序,作为特殊品,增雨防雹弹是由省里分到曲靖市,再由市里分到县里的。因此,在坠弹事件中,残留弹片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应该由防雹弹生产者来承担责任。原告所提出的诉讼主体是错误的。
县烟草公司的律师则提出,根据曲靖市和罗平县两级政府的安排,烟草公司出资55万,加上县财政划拨经费和县财产保险公司出资,实施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是一种公益活动,受益的是布点区域的农作物,农户才是受益人,在此案中,烟草公司没有过错。
3被告均请求法庭驳回王秀林的诉讼请求。
两份冲突鉴定难定老太病因
昨天,两份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所作的司法鉴定同时出现在法庭上:一份是证明王秀林患精神病,一份证明王的精神病已好。
2006年11月17日,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秀林的鉴定结论为:“炮弹突然飞入家中致使王秀林被惊吓是导致上述疾病发生的直接因素,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分离型障碍与炮弹突然飞入家中致使王秀林被惊吓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说,王的精神病就是坠弹吓的。而对于此鉴定,3被告都认为鉴定人员只听了王家的单方面陈述,不具合法证据的要素。
为此,曲靖市中院于2007年6月12日委托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秀林进行鉴定,该中心于当年11月22日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王秀林初期所患急性应激障碍与受到坠弹残骸惊吓有关,经治疗后已好转;王秀林后期所患的癔症性抽搐发作与其人格素质、文化素养和现实性困境等因素有关,而非‘坠弹事件’所诱发。”
后一份鉴定得到了3被告的认可,但原告律师提出: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规定,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与初次鉴定的材料相同,重新鉴定应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而该鉴定长达160天,已严重超时。据此,他认为该鉴定为无效鉴定。
就在双方为王秀林是否患有精神病争得面红耳赤之际,开庭仅几分钟,到庭参加诉讼的王秀林再次发病,被家属紧急搀扶出庭,庭审才得以继续进行。
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中午12点多,法院宣布休庭,待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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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当57岁的罗平农妇王秀林正在家里招待客人时,随着一声巨响,一枚增雨防雹弹从天而降,砸破屋顶落在堂屋里,王秀林受到惊吓并精神失常至今。
1月4日,上午9点,王秀林家人状告罗平县政府、县气象局及县烟草公司,索赔888563元一案,
将在曲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编辑:小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