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纵火杀人案:疑凶申请再做精神病鉴定
[ 作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1-18 06:53:36   进入社区 ]

  仅仅因为没要到工钱,他展开了一系列的复仇计划——守门人付汉伦是老板亲戚,他用铁锤砸死了无辜的守门人;工头白雄阳要到了工钱,他从白家房屋的透气孔内灌进大量汽油,想烧死屋内熟睡的白家3口,其中还有一名年仅2岁

半的男童……昨天下午,被云南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的“5·11”恶性杀人纵火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杀人嫌犯施稳清被控3大罪名——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

  三大罪名指控纵火杀人恶魔

  昨天下午,昆明中院第五法庭内座无虚席,白家和付家两个被害家庭的亲威专程赶来旁听案件的审理,“我们就是要看一看,这个杀手到底长得什么样?他怎么能下得了这样的毒手?”法庭上,付汉伦的女儿一直用眼睛死死盯着施稳清,眼里充满了仇恨,而施稳清一直低着头,不敢面对白家和付家的人。

  指控罪名一:故意伤害罪

  检察机关指控,早在“5·11”恶性杀人纵火案之前,施稳清就背负着一起持刀砍人案。

  2001年,施稳清在会泽县矿山应急民兵营工作,“当时我的表现很好,应该可以升为班长,可却被李某某当上了。当天我们吵了架,我一时气愤,就想砍他。”2001年9月11日凌晨3点左右,施稳清用菜刀将李某某脸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李国龙构成重伤。

  事后,施稳清逃到了昆明,又从昆明逃到广州打工,直到2003年又再次回到昆明。2006年8月,他来到官渡区小板桥镇云溪村委会三组宏发冷作厂打工,并成了工头。

  指控罪名二:故意杀人罪

  “从2006年8月到2007年5月,老板一直拖欠工钱不发,案发头天我打电话给老板,他还是不给。”施稳清在宏发冷作厂打工期间,因向老板邓某讨工钱没讨到,他决定实施报复。

  2007年5月11日凌晨4点左右,施稳清在宏发冷作厂内,以要出门为由,诓守门人付汉伦起床开门,在付开门时,施稳清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付汉伦头部,将付当场打死。施稳清杀付汉伦的理由很简单:“他是老板的亲戚!”经法医鉴定,付汉伦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失死亡。

  指控罪名三:放火罪

  在杀了付汉伦后,施稳清决定报复和他一样是工头的白雄阳,“因为白雄阳向老板要工钱,老板给了他,可我向老板要,老板却没给我!”

  于是施稳清拎了一桶汽油灌入白雄阳的住处,用火点燃后逃离现场,将熟睡中的白雄阳、董美芬夫妇以及他们2岁半的孩子白然烧伤,白雄阳、董美芬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白雄阳、董美芬系烧死,白然构成重伤。

  “干亲家”窝藏疑凶同台受审

  昨天的庭审中,与施稳清同台受审的还有他的干亲家——尹石文。

  2007年5月11日作案后,施稳清逃到会泽老家躲藏,“6月1日,我打电话给尹石文,让他帮我买张电话卡、一箱方便面和一双布鞋,他问我怎么了,我告诉他我在昆明杀人了,他帮我买了这些东西。”在尹石文的帮助下,施稳清一直躲藏在会泽县。

  半个月过去了,施稳清开始大摇大摆地出入尹石文家。与此同时,经过20多天的工作,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最终锁定施稳清在其朋友尹石文家中。6月3日,民警在尹石文家中当场抓获了施稳清和尹石文。

  检察机关指控,施稳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石文明知施稳清犯罪,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疑凶申请重做精神病鉴定

  因施稳清的家人没有为他聘请辩护律师,昆明中院根据相关规定为他指定了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书林为他进行刑事辩护。

  庭审中,施稳清和尹石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施稳清有以下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刘律师提出,施稳清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实施杀人、放火行为的全部犯罪经过,应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发案原因上看,根据施稳清的供述,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被害人等说了不利于团结的话,还不给施稳清发工资,激怒了他,一时冲动之下才产生报复的念头。由此可见,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可以考虑对施稳清相对酌情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时,施稳清却说出了令人震惊的话:“早在1994年我打工伤到了头,被送到医院神精科时,医生说我有精神病,我请求重新对我进行精神病鉴定!”尽管之前因施稳清提出自己曾患有精神病,检察机关专门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为“施稳清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首席记者 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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