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21日开始,该省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1日发布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该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
广东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
下列企业(第一批)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广东省物价局:
一是方便面行业,申报品种为方便面,需申报的企业有广东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
二是食用植物油行业,申报品种为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需申报企业有嘉里粮油(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中山市鹰唛食品有限公司;
三是乳品行业,申报品种为纯牛奶,需申报企业有广东燕塘乳业有限公司、深圳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下列企业(第一批),需直接向广东省物价局备案: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雪佛龙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欧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穗燃气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