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烫发为由进店抢劫 遭劫店主请人画像追嫌犯
[ 作者:张友平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1-27 09:26:13   进入社区 ]

  

失主展示两幅画像。记者李振宇/摄

  2名男女进到

理发店,以烫发为由与店员周旋,趁机抢走笔记本电脑后骑摩托逃跑。报警10多天仍然无法追回电脑,店主无奈之下请人画了嫌犯的画像送到派出所,并复印贴在门前追寻嫌犯。

  1月7日早上10点多,海屯路“发之秀”理发店进来一对青年男女,声称要烫头发。当时,只有店员王先生一人守店,门口放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他没有警觉,以为他们是顾客,便热情招呼,介绍各种发型。随后,又进来一对青年男女,女子进门便说:“我老公要染头发!”王先生问:“要染哪种价位的产品呢?”这时,先进店门的2人又与王先生搭话,并在他的面前频繁走动。后进屋的一名男子似乎是要出门找东西,发动了门口的摩托车。此时,问话的女子突然抱起门前的笔记本电脑,扯掉网线和电源,逃到门口搭上摩托车一溜烟地逃蹿。

  反应过来的王先生立即追出门外,只看到这对男女已驾驶摩托车往龙院村方向逃出10多米,随后不见了踪影。他觉得追赶无望,只好返回店里,这时他发现,先进店门的2名男女也不见了。他才觉得,这4人可能是一伙人,对此事早有预谋。事情虽来得有些突然,但他脑海里已死死记住了两人的模样。

  王先生立即拨了110报警,黑林铺派出所民警赶到作了笔录。然而,10多天过去,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并没有找回。店主觉得十分痛心,这台价值5800元的电脑,保存有十分重要的各种资料!

  无奈之下,店方找到一位画画的朋友,根据王先生的描述反复修改,最终画出了一男一女2名嫌犯的模样,送到了派出所。同时,又将画像复印之后,贴在店门前,委婉地写了一则“寻物启事”,称电脑被“抱走”,希望有知情者提供线索,他们会给予5000元的奖励。

  针对此事,律师王德举认为,一般情况下,画像追嫌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使用。但此事中,应该视为受害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线索的举动。因是画像,也不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但在最终确定犯罪分子时,不应只依照画像,以免引起误会。

都市时报

编辑:陈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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