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份开始,昆明规定主要粮油经营企业如要实施价格调整,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价书面申请。
在之前公布施行的《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中,把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饲料生产
4个行业的15家生产加工企业列入了提价申报目录,相关企业如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云南省发改委。
《办法》中涉及的企业有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昆明市虹山面粉有限公司以及食用植物油行业里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玉溪滇雪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公司、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奶企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对此,市发改委也发出公告,要求相关单位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欲对列入申报范围的商品实施价格调整,必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表示,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都市时报)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