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制新闻
江苏一镇党委书记33次春节期间受贿被判刑
[ 作者:徐德高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2-14 17:07:38
进入社区
]
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近日,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原党委书记葛汉华,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葛汉华在1996年11月至2007年8月担任通州市姜灶镇党委书记期间,在出售改制企业、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2.48万元。法院判决书认定,葛汉华在10多年间共37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中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15次通过其妻许某收受他人钱财。
编辑:王成
[字号:
大
中
小
] [
收藏本页
] [
打印
] [
关闭
]
相关新闻
·
云南西双版纳国土局两任局长“前赴后继”获刑
·
医院院长好写"性爱日记" 被捕时身揣安全套(图)
·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841万判死缓
·
河南一区委书记落马 大肆"批发官帽"身家超千万
·
山西临汾原宣传部长受审 当庭吟《长恨歌》反省
·
帮丈夫隐瞒犯罪所得 重庆统战部原副部长受审
·
重庆渝中区原副区长受贿966万元获死缓
·
贪官刘松涛:“很多女人喜欢我 我也没办法”
·
福州一村委会主任受贿180万元 获刑11年
·
秘密帐本显示华南虎调查队可能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