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兄弟卖身救老父" 仲裁结果单位付医药费
[ 作者:洪扬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2-20 16:51:11   进入社区 ]

儿子与父亲原单位签订的“还债”协议一直是母亲的心病 资料图片

  生命垂危的父亲没钱治病,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从贵州赶到昆明,心急如焚却又一无所有的他们以自己的诺言为借据,向单位借款1.2万元为父亲治病。这个“毕业后到父亲单位打杂还账”的承诺曾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在网络上引发一场关于“大学生到底值多少”的讨论。昨日,记者获悉,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决定,由单位支付赵某所有医药费2.4万余元,赵家两兄弟不需要到父亲原所在单位为父亲打杂还钱了。

  赵先生是贵州人,早些年就带着妻子来到昆明打工,2001年经人介绍到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当门卫,负责值班、水电及卫生清扫,月薪1000元。2007年9月23日,赵先生打扫完卫生后,在洗澡的时候晕倒在了洗澡间,随后被送往延安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2.4万余元。但之后,由于没钱继续治疗,便发生了两大学生儿子签订协议借款救父的一幕。拿到了救命钱,看着父亲被推上手术台,兄弟俩才深深地舒了口气,他们背负着这个特殊的承诺,再度返回学校。对50多岁的打工者赵先生来说,儿子的孝顺诚心可鉴,但这经历生死的遭遇,却让他感到了空前的危机。

  当赵先生出院后,却被单位停了职,赵先生感到很绝望:“我在单位干了那么多年,现在身体不行了,单位就让我走,如果失去了工作,我如何才能供孩子上完大学,劳动者的权益如何才能保障?”

  于是,为了讨要加班费、工伤赔偿金及各种社会保险,赵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7项诉讼请求,索赔经济损失近20万元。

  煤炭科研所人员表示,单位并没有对员工病危熟视无睹,出于人道主义给了赵某很多帮助。由于赵某只是从事门卫和卫生清洁工作的临时工,2007年10月,单位聘请了专业保安人员辞退了赵某。

  经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认为:赵某要求单位与其继续履行合同、补办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3个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加班费及工资差额的补偿已超过诉讼时效。据此,仲裁委作出决定:由煤炭科学研究所支付赵某全部医药费2.4万余元,并补发住院期间两个月的工资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想到儿子毕业后不需要来单位打工还债了,赵某有了一丝欣慰,但面对这一结果,赵某表示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

都市时报

编辑:牛廓普

[字号:  ]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