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政策动向 |
坚决制止1人多处占房
有网友举报,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昆明市不少机关干部因多种原因,在重新分到单位的新建福利房后,并没有把原来购买的福利房退还给单位,而是由个人继续长期无偿占据或无偿使用。“原来购买的单位福利房从本质上已不属于职工个人,而是属于单位或国家。老百姓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该网友说。
向浩坦言,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确实有极少数机关干部多处占房。省、市纪检监察部门曾在2001年组织各部门清理多处占房问题,但有的单位没有清理彻底,造成少数人无偿占有,给国家和单位都带来损失,助长了不正之风。“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必须坚决制止和处理。对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福利分房有时限
一位网友称,他在4年前购买了政府的存量公房,当时并未享受“福利分房一次性交清房款可优惠20%”等政策。后来他重新填写住房补贴申请时,政府有关部门将此住房定义为福利性分房,这是为何?
向浩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适房房价相衔接。为此,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出台了按经适房价格折扣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和出售基价的计算公式。省、市政府办公厅在2003年又出台了具体的出售范围,主要针对房改房。至于网友提到的原来一次性交款可优惠20%的说法,是在房改初期执行的,但在1999年被国家叫停。所以,他的房子仍然属于福利性分房。
| 他山之石 |
政策性租赁房 保障“夹心层”家庭
在全国各大城市于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纷纷写入限价商品房之后,建设部正进一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房机制,以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更为严密。但住不上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以及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却有点儿“两不沾”。
租房成为目前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办法。为此,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今年1月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态,鼓励各地进行建设政策性租赁房的探索。
在经适房中配建租赁房
早在2006年,福建省厦门市就建立了打通中等以下各层次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制度。厦门蓝本的核心是,对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2008年,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将在福建全省建立。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曾表述了福建方式的框架:政策性租赁房主要是在限价房、经适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实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来定租金这一方式。政策性租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政策,政策性租赁房套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福建经验是先搞政策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同时再搞限价房。”在建设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如是高度点评福建模式。
大学毕业生列入覆盖范围
在姜伟新眼中,北京的做法则是倒过来的。今年北京在继续开建450万平方米限价房的基础上,将在一季度末初步形成关于政策性租赁房试点的办法。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日前表示,政策性租赁用房适用范围很宽,凡是因为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买不起房,或者是不愿意去买房的都应覆盖进去,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人口等。谈到初衷,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曾对建设部表示,推出政策性租赁房旨在使住房保障分层体系更严密。
根据北京的初步思路,政策性租赁用房的房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中央和市级机关新建一部分;鼓励社会上的开发企业建设住宅时拿出一部分不销售,用于出租;收购一部分二手房用于出租
。(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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