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0岁的小麒在玩蹦蹦床时,意外发生了,在他摔倒后被另一女孩踩成了9级伤残,落下终身残疾!为了替儿子讨个说法,小麒的母亲将蹦蹦床的经营者和女孩告上法庭。近日,罗平县法院对这起蹦蹦床损害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麒获赔3.4万余元。
2007年2月28日,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三年级学生小麒晚上8点多钟,和同学到镇上的东胜广场玩蹦蹦床。当时跟小麒一起玩的还有同校六年级的小敏等4人。正当一帮孩子玩得起劲时,意外发生了:小麒荡秋千时突然手滑,摔到了蹦蹦床的中央,而此时小敏也刚好从滑梯上滑下来,体重40多公斤的小敏压在了小麒的左大腿上。
小麒经医生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经过鉴定小麒的伤情为9级伤残。事后的2007年9月25日,小麒及母亲孙莉以损害赔偿为由,把蹦蹦床的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收到法院传票后,蹦蹦床经营者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敏参加诉讼。
曲靖市罗平县法院板桥中心法庭经审理认为:小麒及小敏按照要求交费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导致小麒受伤,因为小麒及小敏均属于未成年人,经营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麒的监护人对自己的小孩自行到蹦蹦床上娱乐所存在的风险,没有预见也没有加以注意,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由蹦蹦床的经营者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麒19784.92元;小敏的父亲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麒14838.69元;其余30%的损失由小麒的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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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
编辑:牛廓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