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教改新举措:读民办职校每年补助1500元
[ 作者:杨理锐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3-04 03:45:07   进入社区 ]

  新目标

  到2010年教育水平迈入西部先进

  《决定》要求,党政一把手是建设教育强市的第一责任人。至2010年,昆明市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跨入西部先进行列,具体的发展指标包括:全市学前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一级高(完)中由现在的18所再增4所达到2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由现在的52%,增加到66%;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由7所增加到10所,优质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到55%;省一级幼儿园由60所增加到70所,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由110所增加到150所。

  到2010年,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比重达到90%以上,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比重力争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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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这一引导昆明市民办教育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受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民办学校,政府财政将给予补助,小学生均补助800元,初中生均补助1000元,高中生均补助1500元。就读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每人给予1500元补助。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最终引导昆明市的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竞争。

  民办学前教育2010年达90%

  《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总体要求: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高中阶段教育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发展民办教育来实现,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

  在确保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鼓励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

  到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在园人数所占比重达到90%以上,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所占比重力争达到40%。

  公办学校可以转制为民办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经批准后转让给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学,学校转为民办性质,转制后学校的资产归属受让单位或个人。受让单位或个人对转让后的学校必须追加投入,拟转制学校应当实行公正转让,不得强行要求教职工集资受让。地方政府对转让公办学校回收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其他公办学校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可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也可以试行“国有民办”,另可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投资300万奖10%

  《实施意见》明确,对引进市外资金并形成教育实物量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引资者,按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资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引资者,按5%。给予奖励;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按7%。给予奖励。

  从2008年起,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新建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投资新建民办幼儿园、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均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建成一级高(完)中奖60万

  市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幼儿园规模达300—500人的奖励10万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普通高中规模达900—1200人的奖励20万元,1200人以上的奖励30万元;职业学校规模达1000—1500人的奖励40万元,150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的奖励20万元,创建成省二级、一级完中的普高学校分别奖励50万元、60万元,创建成省级、国家级合格职业学校的分别奖励60万元、100万元。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年审考评优秀的给予相应奖励。

都市时报

编辑:四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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