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闹市"第一陋屋"补偿安置屡谈未果5月将强拆
[ 作者:朱勋航 王正民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3-05 03:14:15   进入社区 ]

  1998年,房地产开发商要对何凤英家40多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拆迁,却只愿意补偿1140元,也没有对应的商品房安置,被老人断然拒绝。此后,周围都建起了高楼大厦,小瓦房严重影响到了周围的景观,相关部门多次找上门要求他们搬迁,但都因补偿安置问题难解决而没有结果。2006年,昆明市进行大

范围“拆临拆违”工作,这3间房子也名列其中。2006年9月26日,昆明市规划局向位于吴井路83号、89号的3间瓦房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要求住户在当年10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但同样因为补偿安置问题,还是没有拆迁成功。

  说着,何凤英老人向记者出示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昆明市私有房产所有证。据了解,83号的两间瓦房也同样办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实我们也不愿继续住在这样的破屋里,但是拆迁后我们需要有房住。”吕云说,早在1998年房子面临拆迁时,他们就要求,要有“异地房屋”安置。当时,地产商把他和他姑姑家安置在东站附近的马军场小区7楼,并实行按差价补偿,多出拆迁面积的商品房,他们按市场价出钱购买。但因两家人才换得一套住房,而且也没有多余的钱,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此后,有不少单位陆续找上门,要求他们搬迁,但都没有提出能让吕家接受的补偿方式,拆迁也就一次次拖延了下来。

  直到2006年9月,吴井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吕家协商拆迁,并张贴拆迁通知。当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和房屋评估结果,2间房子只能补偿3万多元,并且没有安置房。吕家拒绝了拆迁,但小屋的生意也不能再经营下去。

  何凤英老人也表示,只要有相等的房屋产权兑换,他们家也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拆迁工作。“我要求在一环路内,有一间面积相当的临街铺面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何凤英说,2006年9月份,街道办事处上门协商时只给8万多元的经济补偿,这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曾在官渡大酒店附近找了一个临街铺面,面积也相当。但对方要40万元才肯出售,街道办事处不能帮他们解决。

  5月底前可能被强拆

  针对3户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具体负责拆迁的吴井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李副书记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房主的思想工作,但都没有结果。之所以长时间不能拆迁,主要还是因为房主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

  李副书记介绍,吴井路83号、89号3间瓦房的房产证上,都明确注明房屋属于住宅,并非商业用房,相关部门只能严格按照住宅用地的标准给予补偿。根据2006年相关规定及地点、房屋评估结果,3间房子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约在30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83号的补偿金在3至5万之间,89号的补偿金约为8万多,三间瓦房的建筑面积共为82.6平方米,加上其他的安置补偿,最终补偿金额为30多万元。如果按照房主提出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将在100至12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近百万元。

  “3间房子现在都处于人行道位置,拆迁后根本不可能作为商业用地。”李副书记表示,房子拆除后,所占用地都将改为人行道,其余小部分面积也将建成绿化用地。2006年,3间房子中间的一姓牛的住户已经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拆迁,现在该拆迁户已经申请住进幸福家园廉租房。

  闹市中,3间与周围建筑不和谐的瓦房经历了10年拆迁仍屹立不倒,这让附近很多居民感到疑惑。“我们在这里工作4年了,看到这3座小房一直在这里,对市容市貌还是有影响的,希望政府能够和住户协商好,然后尽快拆除,这样才有利于城市的发展。”荣城房产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对面佳路达大酒店工作的杨先生说:“时常有入住酒店的外宾会问起3间小瓦房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但高楼大厦中间夹杂着小瓦房肯定是有碍市容的。”据了解,由于83号房位于十字路口,在一定程度上挡住了吴井路左转环城南路的视线,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面对居民的质疑,李副书记说,一方面,三户人家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相关部门只能做劝说工作,但是两年来依然没有什么结果;另一方面,城市在不断发展,而这三户居民的住房又在人行道上,不得不拆。相关部门将继续做房主的工作,在新的拆迁规划中,对房主的补偿金额也会有小幅度上浮。如果还是僵持不下,则只能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3间房屋进行强拆。他表示,目前,街道办事处正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此事,办理各种拆迁手续,5月底前一定会完成拆迁工作。

都市时报

编辑:四七下


上一页  
[1] [2]
[字号:  ]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