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6日)下午,在银座路口,李先生没系安全带,被交警指挥到路边教育。他以为会被罚款50,但交警只是在警务通上记录“没系安全带一次”就放行,并提醒他“下次再查到,就要罚款。”从本月开始,市交警支队对发生在主城区内的21种轻微交
通违法行为实施“先警告后处罚”的新规,使执法更加人性化。
据了解,这21种行为包括:一,驾车未使用安全带;二,驾车吸烟;三,驾车未带驾驶证、行驶证;四,驾车观看电视;五,驾车向道路抛洒物品;六,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七,不按规定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八,驾驶室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物品;九,不按规定在车上设标志和车身广告;十、违禁鸣喇叭;十一,占道或骑线行驶;十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十三,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十四,驾摩托车时在车把悬挂物品;十五,下陡坡熄火、空挡滑行;十六,未按规定张贴、放置保险标志;十七,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十八,出租车未喷涂单位名称或轮休标志;十九,使用驾照超过有效期;二十,不按规定牵引机动车;二十一,驾车接听、拨打手持电话。
“先警告后处罚”,就是司机若只违反21种行为中的其中一项,且认错态度较好,交警对其说服教育并不予处罚,只在“警务通”上记录后输入交警微机管理系统。但如果该司机接下来又违反21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交警就会通过警务通获知该司机的信息,并进行相应处罚。
司机需注意,以上行为都是对交通畅通不造成影响的行为,对闯红灯、逆行、强超抢会等会造成事故或堵塞的行为,依然会在首次就处罚。
交警表示,发现司机驾车时没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将依法强制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对于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将返还车辆。
都市时报
编辑:四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