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联合都市时报维权首日 在线解答近百投诉
[ 作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3-07 04:34:14   进入社区 ]

  购物摔伤,商场对其不闻不问 受伤顾客怒告“冷漠”商场

2007年4月,吴女士在超市购物摔伤左

腿,无法站立 记者杨海冬/摄

  市民吴女士到商场购物,不想却因地滑被摔成轻伤,但让吴女士无法接受的却是商场的冷漠——“当我摔倒时服务员视若无睹,2个多小时后我才被闻讯赶来的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期间商场连个问候电话也没有,我要求书面道歉,他们却说不可能!”前天,吴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6279.4元。

  去年4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吴女士和姐姐一起来到延安医院附近的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当天下着大雨,地上很湿,商场并没有及时把顾客带进来的雨水清理掉,我和姐姐走到商场大堂总服务台时,因地面很滑我不慎摔倒,腿部、膝盖多处受伤,当时左膝盖处明显可见骨头歪出来,我坐在地上动都动不了。”

  “事故发生时,虽然有多名工作人员在总服务台,但对我却视若无睹,没有一个人上前询问。”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吴女士觉得很心寒,“姐姐看到我的腿变形,吓得赶紧打电话向家人求助。之后商场服务员推来一个轮椅,让我坐在轮椅上挪到别的地方,不要挡着道。”

  到了下午6点半左右,当吴女士的丈夫赶到现场后,才向110报警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而这时,商场相关负责人才出面。随后,警方经现场勘察确认吴女士是“因地滑摔倒”,并要求商场负责人陪其到医院治疗。

  “自腿受伤后,我在家躺了5个多月,左腿根本动不了,腰都弯不下去,到现在快一年了我仍不能正常下蹲。”身体上的伤痛固然难受,但让吴女士更加无法接受的却是商场的态度,“事发后,商场不仅一分钱未付,且在我住院和养伤期间,没有一个人前往询问我情况,甚至连一个问候电话都没有。直到8月,由于我伤情反复极有可能致残时,丈夫找到商场,商场才勉强同意商谈。”

  在双方商谈中,吴女士提出要求商场给予书面道歉,但被商场拒绝,“我们没有这种先例,不可能给你书面道歉!”于是前天,吴女士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在昆明市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279.4元,

  据悉,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律师说法

吴女士求助本报律师团杨崇玲律师 记者杨海冬/摄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存在过错

  在这起事件中,商场方面到底有没有责任?吴女士的道歉要求合不合理?昨天,时报“阳光维权律师团”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崇玲对此进行了解答。

  根据我国《消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该案中,事件的起因是店内地板瑕疵所致,商场未能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的范围内消除不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存在过错。

  另外,当吴女士摔倒受伤无法移动时,虽有多名工作人员在总服务台,却对发生的事视若无睹;医院就在隔壁,商场却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耽误了吴女士的治疗时机;之后,在治疗和休养过程中,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足见商场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因此吴女士要求商场赔礼道歉的请求是合理的。(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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