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姓王,原是开远市铁路局的工人,今年62岁,他被指控犯有放火罪。在法庭上,王某称,是自己实在受不了妻子严格苛刻的家规,才导致他一时冲动犯了错。原来,王某退休后,就到昆明与女儿一起生活,住在金康园小区。他和妻子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可经常都是他败下阵来。2007年10月4日,王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争吵,躺在床上,王某难平心中怒气,辗转难眠,凌晨时分,王某为了争个上风,起身拿着锤子来到妻子的卧室门口,撬开门后,与尚未入睡的妻子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烟的瞬间,妻子的话语把他激怒了,他把跳动的火苗放到了枕巾上,之后是整个卧室、客厅……
随着火势的蔓延,王某也惊慌了起来。有人报了警后,等消防队员赶到才将大火扑灭。经查明,王某纵火造成家中部分生活用品和家电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危及楼上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鉴于后果严重,王某于2007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以王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昨天的庭审中,王某当庭哭诉了自己的悲惨境地:“人到晚年了,可我还是感觉不到生活的乐趣,妻子拿着我的工资卡,我自主支配钱的权利也没有,理发让我到免费的理发店,而且,连我穿的裤子都是用女儿的工作服改的……”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王某几次站起来,想让在场的人看他的裤子,但此举被审判长制止了。
昨天的庭审中,王某的妻子和孩子均没有到场。公诉人认为:王某故意放火不仅烧毁了家中物品,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日宣判。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