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一号议案锁定基金法
[ 作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3-12 09:57:18   进入社区 ]

  昨日(11日)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基金法修改被定为今年全国人大的“一号议案”。而此前,有关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问题也成为今年政协的“一号提案”。此次,资本市场拔得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双头筹,其受关注程度

已可见一斑。

  资本市场大热 基金法修改成共识

  相比往届,资本市场在今年的两会上更加备受关注。除了来自证券界、上市公司代表委员人数的大幅增加,不断收到的为资本市场发展建言献策的议案、提案外,包括各民主党派、文艺界等不同界别的委员对于资本市场关注程度都在提高。

  除了印花税政策、债券市场发展、发行制度改革等多个当前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外,《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在今年两会上引起了广大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不断有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建言《基金法》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日前针对基金法修改提交了相关议案,从适用范围、从业人员责任、监管措施、基金运作和与《证券法》相协调五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工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提交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等等

  从央行副行长转变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在走马上任3天后透露,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已在部分人士中达成共识。关于该法修改目前的两种主流观点是“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或是“把它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

  理财产品纳入基金法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提交的基金法修改议案中建议,扩大《基金法》适用范围,将《基金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公开发售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

  目前,各类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混乱,监管标准有待统一。当前,市场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各自不同的人民币和外币集合理财产品,其中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具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这些金融机构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监管,适用不同法律法规,造成监管标准不一,使得这些类似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出现监管漏洞,不利于理财市场的长远发展。

  放宽基金运作的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提交议案建议:应允许指数基金购买托管行股票。建议尽快对指数基金投资托管银行股票以及其他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托管银行股票问题作出例外安排,指数基金属于被动型的“阳光投资”,没有必要禁购;不允许指数基金购买托管银行发行的股票,可能造成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鉴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比较公开透明,建议由证监会协调立法机关尽快允许基金财产在二级市场购买托管行发行的股票。

  降低主要股东准入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工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提交议案建议:应降低主要股东准入门槛。议案指出,应降低主要股东准入门槛,使大型企业集团等均可以成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以促使现有基金公司优胜劣汰,形成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

  同时,此次《基金法》的修改,应取消基金资产不得投资托管人及其控股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的规定,赋予基金管理人更大投资决策空间,使基金投资人利益最大化。

  据悉,达成共识的内容还包括:拟突破现有对关联交易等一系列禁止性的投资羁绊;投资范围上,除了可以投资上市交易的证券外,还可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基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管理费收取与投资业绩挂钩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昨日在参加政协经济组讨论后表示,“中国的基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来说,跟市场需要和其他国家相比,都还比较弱小,需要进一步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基金法》的修改将为基金业的发展进一步“松绑”,促使基金行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诚信水平,从而推动其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上海证券报)

编辑: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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