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9日,79岁高龄、家住玉溪市易门县龙泉
回到家后,母亲段琼仙提出自己保管这笔钱,可女儿却怎么也不答应。随后老两口多次向女儿索要,女儿还是不肯还。无奈,去年5月31日,两个老人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法庭上,蒋美兰说,父亲第一次住院的费用,加上后来几次住院的费用,已经把父亲给她的钱花光了。而母亲却说前后几次住院只花了6000多元钱。法庭要求蒋美兰出示父亲住院发票等相关证据,但蒋美兰只提供了6300元钱的票据。易门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蒋美兰归还蒋汝林、段琼仙现金42277.82元。
一审宣判后,蒋美兰没有上诉,但是她始终不肯把这笔钱归还给抚养自己长大的父母。2007年10月,易门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两位老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在蒋美兰租住的房屋,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就连存折上的余额也是零。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