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1点左右,“啪”的一声脆响,玻璃落地的瞬间,一个5岁半的小女孩元元(化名)也因此失去了她稚嫩的生命。昨日,官渡区法院判令“肇事”玻璃所在屋子的使用者和该幢楼房的房东为此事买单,元元的家属共获赔5万余元。
2007 年3月27日,许某与房东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系船房老村内的公共通道,不需要父母对其尽到特别监护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其无法预见。陈某承担60%的责任,房东许某承担40%。据此,判令陈某赔偿32874.36元,许某赔偿21916.24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以应当追究元元父母的监护责任为由,准备提起上诉。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