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上写明了的商铺号居然找不着,奇了怪了!”71岁的黄大爷两年前在永平路某商场购买了一处商铺,购买后即按开发商要求将商铺租给了指定商家,租期3年。由于租金在房款里扣除,所以黄大爷一直都没去看商铺,去年10月他偶然发现:商场里根本就没有他购买的商铺号。
“我连忙去找开发商,他们一会儿说我买的是柜台,一会儿说租金你都收了,还管商铺在哪干嘛?我怎么能不管?8万多的房款,看不到实实在在的商铺,心里不踏实啊!”黄大爷激动地介绍说,2006年他和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在永平路某商场按17496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个6平方米的商铺。房款付清后开发商在2007年5月交商铺给他,当时开发商要求黄大爷签一份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以7099元的年租金租给了开发商指定的商家。
“开发商说3年租期到期后,会给我一个合同上的商铺,可我已经不相信他们了!”为找回自己的商铺,黄大爷找商家不下20次,没有得到让他满意的答复,“现在我只想让开发商按合同规定赔偿我。”
昨天下午2点,记者来到了永平路某商场,找遍了整个2楼商场也没看到黄大爷合同上的2025号商铺。商场开发商一负责人季经理表示: “没有2025这个号,是商场整体布局的需要,只要3年租期一到,肯定给业主一个合同约定的商铺,所以业主们完全不用担心。
“《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个合同!”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金曦律师表示,按照《买卖合同》规定,出卖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将商铺交到买受方手中,并按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现在黄大爷既没看到商铺,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出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黄大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
都市时报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