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铁老大”较真
由于跟百姓关系密切,有关铁路的话题向来备受关注。近几年,状告铁路部门的诉讼胜诉败诉皆有。
当然,铁路部门在诉讼后或者诉讼中进行回应和变革的步
履也相当快。如列车上餐车会给旅客开具发票,车站公厕不再收费等,都与诉讼有直接的联系。
在退不了票之后的一个月里,刘玲把事情跟亲朋好友、同行等展开讨论,结果大家都认为这是铁路的又一“霸王条款”。
要不要向这个“霸王条款”较较真?起初,她有点犹豫。
“北京铁路局冠名‘局’,但它是一家企业。”通过调查取证,刘玲认为,北铁是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铁路运输企业。
“局”非局,不是通常意义的行政机关。作为铁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北铁与旅客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铁路运输部门如变更合同之条款,必须得到旅客的同意,或者在成立合同之前告知旅客。
“但铁路的现实做法距离我们的现行法律法规有多远?”刘玲发出了疑问。
虽然,铁路部门表示曾经在广播电视上公布过该消息,铁道部的网站也曾以新闻的形式发布,但截至13日,该新闻只有1000多的点击率,“试问又如何能有效告知利益关系人?”
思虑再三,刘玲认为,此时若提起公益诉讼,暗合了多起契机。
于是她决定起诉北铁:“通过法院的审理,让法律来判断是非,从而为自己和众多退票而不能的人来维权,推进铁路部门改革其不合理的制度和做法。”
最终,北京市铁路法院正规、高效的受理,打消了刘玲“在人家家里告人家”可能缺乏公正性的疑虑。(法制日报)
编辑:老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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