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代言"洁尔阴"广告惹非议 多家电视台停播
[ 作者:李亮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3-16 16:19:21   进入社区 ]

   有没有标明需标明的事项

    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第八条规定,“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第十七条规定,“按照本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在几十秒的广告中,张柏芝提到:“你的健康需要更专业的呵护。同样是洗液,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买洗液,药认准,恩威洁尔阴。”但是画面中并没有出现药品通用名、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需要标明的文字。

    对于这一点,谢处长同样以“只提名称,不提功效的药品广告可以不用这样”答复。

    名人是否可以代言药品广告

    受“艳照门”影响,张柏芝近3个月来一直处于非议的风口浪尖。

    据最近的新闻披露,由于“艳照门”的影响恶劣,凡卷入“艳照门”事件的艺人,都已经被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排除在奥运主题歌的名单之外。

    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也有政协委员提议,不应该让涉及“艳照门”的明星继续作为公众人物代言企业或者产品,否则会在社会上助长恶劣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艳照门”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公众发布了大量抵制张柏芝等人所代言产品的“召集贴”,恩威制药聘请张柏芝代言洁尔阴产品并在电视媒体中播出广告,也受到了部分网民的不满和抵制,许多网友指责恩威制药为利益纵容无良行为,通过电视媒体播出,是对大众的不尊重,是对社会公德的蔑视。网上甚至开始流传一段经过网友改编的“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内容换作了与“艳照门”相关的恶搞和调侃。

    重庆一些平面媒体也接连收到读者的热线投诉:希望媒体呼吁停播该广告。

    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广告受到诸多的道德职责还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该广告的一处硬伤在于名人代言药品广告的“禁止令”。

    在2007年11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在2007年年底彻底取缔以名人和专家名义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

    但步入2008年,药品广告中的名人出现频率依然很高,不光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洗液,还有最近在各电视台频繁播出的宋丹丹版克咳药等等。

    3月1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夏永鹏做客新华网回答网友疑问时称,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都叫国药准字,张柏芝代言的洗液是国药准字,药监部门明令禁止药品广告由明星代言,更严禁明星为代言药品说一些“不是很实在的话”。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字号:  ]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