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7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级工伤津贴每月增加190元。
据悉,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1至6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3—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原领取金额低于600元(含6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原领取金额高于600元,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昆明日报
编辑: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