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挡光老大爷告省技监局 索精神损失费3万元
[ 作者:洪扬 何永洁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3-21 10:38:32   进入社区 ]

  从今年1月份开始,家住省林业规划院家属院的赵大爷就开始郁闷了。住在1楼光线本来就不好,可窗户外的单车棚顶由“人”字形顶棚换成平顶,使屋子里根本就见不到阳光。于是,赵大爷在找单车棚的主人——云南省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技监局)领导

协商改顶事宜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要采光权、通风权及因看不见太阳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昨天,该案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60岁的赵大爷是云南省林业规划院的退休职工,住在单位的家属大院,与赵大爷家一墙之隔的是省技监局宿舍大院,为了方便职工停放自行车,省技监局在多年前就沿着围墙修建了一个“人”字形石棉瓦顶的单车棚,与赵大爷家的窗子相隔约3米。

  住在1楼的赵大爷本因房屋采光、通风不好而时常感到愤懑,曾经还萌发过卖房的念头。今年1月初,令赵大爷更加郁闷的事情发生了,省技监局把自行车棚破损的石棉瓦顶换为铁皮顶,“人”字形顶棚也变成了平顶。封顶当天,赵大爷回到家,发现屋里比以前更暗了,大白天必须开灯才能看见东西。于是,赵大爷立即找到了省技监局的相关领导,要求换顶。

  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的赵大爷将省技监局告上法庭,并因屋中无光、家里难透气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压抑,索赔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昨天的庭审中,赵大爷拿出两张照片作为证据,欲证实自己房屋现状及遭遇无光无风的苦恼。对此,省技监局也感到委屈,他们表示:“石棉瓦顶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对住户安全的考虑才决定换顶棚,而且换了之后总体高度并没有改变,‘人’字形屋顶换成平顶,更加有利于赵大爷的通风,赵大爷的请求应驳回。”

  赵大爷是否能要回采光权和通风权?其因看不见太阳而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是否成立?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本案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本报将继续关注。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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