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歧彪1967年11月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沐石河镇于家村,曾犯故意伤害罪于
后来,冯某被送到北京治疗,经全力救治左眼视力仅恢复到有光感的程度,视力仅为0.12,不能矫正,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四级伤残。
2007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赔偿近26万元,并向法庭提出,由于徐歧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随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歧彪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近23.5万元,徐歧彪当庭表示上诉。2007年1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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