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惊现裸体女尸 抢劫强奸7起恶魔终落网
[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03-26 15:04:31   进入社区 ]
  落入法网

  3月21日15时30分,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5岁,未婚)在东乌拉壕村的家中抓获,通过对他住所的搜查,发现了被害人的手机。

  经审讯,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17日凌晨1时50分,他骑摩托车尾随一名女子来到与乌拉特前旗乌兰牧骑一路之隔的团结小区附近时

,看到出来两个人来接应该女子,他见势转身离开团结小区。走了一会儿,他又看到一名单身女子往团结小区方向行走,于是他又尾随其后,待走到团结小区西侧厕所旁边时,他见四下没人,一个健步冲上去,一把拽住该女子的头发,抢走一部手机和少量零钱。然后,将该女子拉进男厕所内欲行强奸,该女子拼命挣扎,他便将其摁倒在地,使劲在地上反复磕碰她的后脑部,直至其一动不动,他把该女子的裤子扒下,实施强奸后,迅速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高某还交代,2007年以来,他在乌拉山镇采用同样手段作案6起,其中包括“3.17”专案组并案侦查的2007年“4.13”、“5.15”和2008年“3.11”3起抢劫、强奸案。

  犯罪根源

  据警方调查,高某家庭富裕,平时在村里表现很好,与邻居和睦相处,一直没有什么劣迹。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个刚满25岁的农村青年走上犯罪道路呢?据高某交代,近几年,每到农闲之余,他便到乌拉山镇找网吧消遣,痴迷于网上的一些暴力抢劫和淫秽色情画面,后来,他索性买上此类影碟回家一个人悄悄欣赏。从2007年开始,他实在按捺不住这些东西对他带来的刺激和诱惑,便产生了跃跃欲试的冲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他把下手的对象确定在深夜徒步行走的单身女子身上。直至被抓之日,他一共作案7起,前3起是单纯的抢劫,也没抢到多少钱,他觉得没意思也不够刺激,便又滋生了强奸的念头。于是,2007年4月13日深夜,他在乌拉山镇对一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强奸。之后,他惶惶不可终日,生怕自己的恶行被人发现,可好多天过去了也相安无事,于是,他又开始寻找下一个目标,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北方新报

编辑:木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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