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龙中国网讯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3月28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0月1日将正式实施。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符合申请办理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0日内携犬主动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免疫证》。重点区域内,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
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需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此规定的,由城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定期携犬到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新规速读 |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由市公安局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一般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检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设立犬只留检所。犬只留检所负责处置收容、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管理。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的独立住户;
3、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识别芯片后,由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及狗牌。
养狗须办《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0日内携犬主动到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免疫证》。重点区域内,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未办理《犬只免疫证》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办理养犬登记应当缴纳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管理费统一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饲养专用犬、孤寡老人饲养犬只的,可以减免管理费。
重点区域禁养烈犬
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否则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报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单位饲养烈性犬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犬只破坏环境卫生最高罚500元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养犬不得破坏公共设和环境卫生,违反此规定的,由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得携犬乘公交车
重点区域内,养犬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出户,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随地排泄,最高罚200元
携犬出户需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此规定的,由城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拒绝犬只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没有禁令标识的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拒不为犬只注射疫苗的没收犬只
未定期携犬到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瞒病不报最高罚2000元
养犬人发现犬只患有疑似狂犬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疾病隐瞒不报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隐瞒不报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死亡犬只不及时处理最高罚500元
对死亡犬只应在48小时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送犬只留检所,违反规定的,由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犬只伤人,主人负责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携犬出户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犬只伤人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责任。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