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农场,因出租方与承租方产生分歧,出租方便以法院的“审判结果”为由,对还处于申诉阶段的承租方停水停电,使得场地内两家工厂和100多名工人断水断电近一个月。
出租人断水电逼承租人搬离
昨天上
场地承租者石万林介绍,他的体育用品厂因停电,完成不了客户订单,目前只好委托其他厂家进行生产,损失无法估量。据介绍,农场场地内有多家工厂,停水停电使得工厂和100多工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另一承租者公祥连称,他停产一天的损失就达几千元。
起因:出租方调整租金
章确忠租借关上某农场的场地开办针织厂,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于租期还未结束,章确忠便把农场部分场地转租出去,供承租者开办工厂。2001年7月26日,承租人石万林与出租人章确忠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
2003年1月22日,出租人章确忠认为租金应当上涨。他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向承租人石万林提出“补充条件”,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石万林接受了“补充条件”的规定。但出租人仍觉得租金过低,于是一纸诉状将石万林等多个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腾还租出去的场地。
“我们与章确忠打了不下10场官司,都是租赁合同纠纷,除了石万林没有胜诉外,我们都胜诉了,但章确忠却以各种理由断我们的水电,明摆着要撵我们走。”公祥连说。
出租方:停水电是“依照法院判决”
出租人章确忠说,既然石万林在合同纠纷的官司中已经败诉,就应该按照判决搬出场地。“石万林不履行判决,我只好依照法院判决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他搬离。”
至于公祥连的水电也被断,章确忠称是因为发现其“异地供电”,违反规定将电供应给石万林,只好一起断掉。而公祥连则称,自己从未给石万林供过电,更不存在异地供电的情况。“章确忠是想通过这种形式,使合同调整合法化,方便他提高租金,甚至将我们撵出出租场地。”公祥连很气愤。
而败诉的石万林则表示,他对判决不服,目前还在申诉阶段,章确忠却以断水电的方式逼他搬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律师观点: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然法院已经对双方合同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并判定承租方腾还出租方场地,则已表明出租方场地使用权已经收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出租方已享有场地的自主支配权。而即便承租方仍处于申诉阶段,房屋出租方所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是对自己场地进行的自主支配方式之一,出租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自身场地进行处理,当然也包括断水断电。但不应该对其他承租者造成影响,即不应该对公祥连等处于判决之外的承租户实施断水断电,因为场地还在租期之内,故使用权仍在公祥连等其他承租方,出租方不应侵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