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云南省日前又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免除。
据云南省教育厅统计,今年春季学期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637万名学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的优惠政策。按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城市小学学生每人每学年杂费为11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杂费为190元。
同时,今年春季学期,云南省约602万农村和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教科书费,还可免费领取练习册等辅助学习材料。
另悉,目前云南省已大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元提高至500元,初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则由原来的350元提高至750元。其中,迪庆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生活费。
据云南省教育厅计财处介绍,今年春季学期全省共有20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0%,为此中央及云南省财政投入约12亿元。(完)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