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随意使用他人作品、别人的东西拿来为己所用、天下文章一大抄、产品“傍大款”……这些事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家都习已为常,殊不知这些都是侵权行为。昨天,在“4·26”国际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昆明市中级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公布了去年以来审结的10大典型知识产
权案。
2004年2月起,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从歌词歌曲作者以及演唱者处取得了《两只蝴蝶》等6首歌曲的著作权,并结合其他歌曲制作了《你是我的玫瑰花》和《两只蝴蝶》两张CD唱片。
2005年1月12日,昆明科泰通信信息系统公司在未取得著作权的情况下,与华录忆动公司签订了“云南无线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华录忆动公司以科泰公司名义在云南联通、云南移动、云南电信开展短信、WAP、炫铃、彩铃下载业务,该业务中提供了上述6首歌曲。
鸟人公司认为科泰公司使用未经其授权的涉案歌曲为电信营运商提供歌曲有偿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录音制作权益,遂诉至法院。
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科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鸟人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的6首歌曲,停止向有关提供上述6首歌的营运商下载服务,并赔偿鸟人公司22万元。
别人的设计拿来用:侵权
2003年8月及9月,云南超凡意匠室内装饰设计公司与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约定由超凡意匠公司为其位于曲靖阳光花园的样板房进行设计和施工。超凡意匠公司按约定完成了设计和施工,并将完工工程交付给曲靖云电阳光房产公司。
不想,昆明聚思堂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超凡意匠公司设计施工的上述样板房进行了拍摄,并在其制作的“分享聚思堂空间艺术”折叠式广告宣传册中使用了其中5张照片,广告宣传册上注明这5张照片是玉溪大营别墅、昆明阳光果香、美仑花乡的案例,且聚思堂公司还将该广告宣传册在昆明水晶俊园小区等处进行散发。
“这明明是我们的设计,竟然变成了你们的作品!”超凡意匠公司认为,聚思堂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聚思堂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昆明中院审理后判决:聚思堂公司停止侵犯超凡意匠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向超凡意匠公司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超凡意匠公司造成的损失3万元。
都市时报
编辑:小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