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千万一审被驳回
2006年12月,严泌涓和其两个弟弟联名将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红云集团歪曲、篡改严浚设计的红山茶烟标,并擅自超地域范围许可他人使用该烟标销售营利已构成侵权;要求红云集团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1000余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确认,红花、绿叶、白底的红山茶烟标为严浚设计,但公司使用烟标50余年,在此期间严浚从未对著作权提出过异议、主张过任何权利,公司已被当成烟标的著作权人,在50余年的历史发展中被认可和固定下来,因此红山茶烟标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公司。据此,一审判决:驳回严浚的子女们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严浚的子女们和红云集团不服,双双提出上诉。
烟标到底是谁设计的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白底红山茶烟标到底是否是严浚设计”、“烟标的著作权由谁享有”、“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严浚的子女们认为,一审判决有意回避红山茶3字为严浚书写的事实,有意回避烟厂歪曲、篡改严浚设计的烟标侵权问题。“既然一审认定红山茶烟标是父亲设计的,父亲自然应该享有著作权,父亲并未与烟厂就著作权的归属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归烟厂所有,烟厂使用烟标从未支付过任何报酬,不能因烟厂取得烟标50年,就取得父亲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红山茶烟标根本就不是严浚设计的!”庭审中,红云集团的代理律师万立提出,红山茶烟标是烟厂自行设计的,且在严浚的子女主张的白底红山茶烟标出现前,烟厂就已经在使用红山茶烟标,最初使用的是绿底和红底的红山茶烟标,说明在严浚设计之前烟厂就有红山茶烟标。“烟厂从1996年起就停止使用白底红山茶烟标,启用了新烟标,严家人却认为新图案是对老图案的歪曲、篡改,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烟厂不可能永远只能使用白底红山茶烟标。”
同时,万律师提出,烟厂从1996年起就开始启用新烟标,而严家人到2006年才起诉,明显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都市时报
编辑:小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