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摔伤的这名学生叫小天,是峨山县双江镇锦屏中学初二学生,因家离学校较远,平时他都住在学校男生宿舍。
“砰……哎哟!”2006年12月27日深夜,锦屏中学408室突然传来一声奇怪的闷响,接着是一个孩子的呻吟声,宿舍里的同学被惊醒,大家起床一看,5号床的小天躺在地上,还流了血!学校立即组织抢救,将小天送往峨山县医院。
原来,小天是在睡梦中,突然从所睡的上床跌下而摔伤,这一摔可伤得不轻,造成小天颅脑损伤致右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骨、颅前窝骨折,右额颞部皮肤擦伤并外伤性癫痫。在医疗过程中,小天家支付各种医疗费用19130.19元,保险公司报销了5688.78元。小天的家庭本来就不宽裕,这一来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事情发生在学校,可出事后学校竟然‘一毛不拔’!”2007年12月19日,小天一纸诉状将锦屏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1303.31元。
庭审中,小天认为学校学生宿舍的床铺上没有安装防护栏,不符合安全标准,这是导致他在睡梦中跌床受伤的主要原因,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的床铺,国家并没有安装防护栏的统一安全标准。”学校方面则表示:小天是自行搬到408宿舍居住的,学校并没有安排他睡上床,且小天患有癫痫病,是在发病的情况下跌床。小天摔伤后学校积极组织了抢救,在整个过程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小天是学生,家庭又困难,学校愿意补助8000元。
峨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天从床上跌下摔伤是意外事件,对其受伤应承担完全责任;国家未规定校舍的床铺上一定要安装防护栏,学校对在校学生小天已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事发后及时救助,行为并无不当,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峨山县锦屏中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补助小天8000元,驳回小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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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学生梦中摔伤获赔4万
2004年4月27日凌晨,就读于安徽某成人中专学校的学生李某,在学校宿舍床铺就寝时,突然从上铺跌落到地上受伤。事发后,李某的父母以床铺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2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尚未满18周岁,因学校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提供给李某的生活设施符合国家的标准,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处学校一次性赔偿李某家长各种费用4万余元。
[记者调查]
学生高低床护栏暂无标准
在昆明众多的学校中,学生宿舍床铺的安全防护情况又如何?昨天,记者到昆明部分学校进行了调查走访。
在记者调查的几所学校里,学生的床铺上都已安装了防护栏,但各个学校高低床上防护栏的高度和长度都不尽相同,其中最高的有22厘米,最低的15厘米,护栏长度最长的达到113厘米,最短的只有75厘米。防护栏越低越短,无形中增大了学生坠床的几率。
采访中,对于学生高低床防护栏的相关标准,学校老师都表示并不知情,“但学校是向有资质的公司采购的,安全方面绝对没有问题。”
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对床铺护栏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2007年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从各方面严格规定了维护校园安全要进行的各类防护设施及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但因大学、中学和小学对于防护栏高度和长度的要求不一样,城市与农村的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对于学生高低床上防护栏的设置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律师说法]
学生床标准应参考“国标”
现在对于学生高低床的相关标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学生高低床是不是就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了呢?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律师表示: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学生床的标准应参考“国标”。
李春光律师表示: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因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国家标准,其中规定“安全栏板缺口长度500至600毫米;放置床垫的安全栏板的高度应等于或大于380毫米,不放置床垫的安全栏板高度应等于或大于200毫米”。因此,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双层床至少应符合这一国家标准。
都市时报
编辑: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