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仲裁法》实施首日显细则缺憾
[ 作者:徐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5-05 09:34:10   进入社区 ]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是该法实施以来第一天立案。因为新《仲裁法》的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所以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去立案的人,都感觉非常盲目。

  昨天,刘律师因为9个相似的劳动仲裁来到了昆明市五

华区仲裁委员会立案。五华区仲裁委员会的受案人员认为,按照新法,3人以上的仲裁应该属于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管辖。于是,刘律师又来到了昆明市劳动仲裁委。但昆明市劳动仲裁委认为,刘律师的劳动争议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应该适用旧法。

  但旧法上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是60天,新法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1年。而刘律师的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去年的12月份,所以按照旧法已经过了时效。幸好,刘律师的劳动争议曾向劳动监察举报过,可形成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旧法也可立案。    

  据昆明市仲裁委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没有规范新《仲裁法》如何实施的书面条文,所以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盲点,争议也比较多。比如,按照新的仲裁法,现在的仲裁庭需要作出调整,可这又涉及到经费等问题,需要上级批准,所以现在只好继续适用旧有的模式。而且按照新法,区级的仲裁委要取消,可依照现在的状况还需要一段时间。

  刘律师表示,新的仲裁法在内容上诉讼时效变为了1年,取消了仲裁费,是一部很实用的法律。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新法的实施,出台一些更实用的实施细则,才能真正达到新法实施的目的。

  据悉,《仲裁法》实施立案第一天,本按照新法应取消的区级仲裁委员会立案办公室比以往热闹了许多,而管辖范围变宽泛了的市仲裁委员会反而非常冷清,来立案的人数跟新法实施前相差不大。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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