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地在某娱乐场所观看演出,出去接听电话时适逢一场群殴,孟某只觉得眼睛上被喷了什么东西,之后就是拳头和棍棒不停地落在他身上,结果孟某脚被打断。该娱乐场所的18名保安和1名副总经理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
公诉,孟某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18万余元。昨天,盘龙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5月25日深夜,李某等人手持木棒、钢管、灭火器,与前来交涉的冯某(另案处理)等12人聚众斗殴,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在这场纷争中,孟某成了真正的“冤大头”,无辜被打成重伤。在昨天的庭审中,孟某拄着拐杖来到法庭,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等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余元,其中包括6万元女儿的生活费。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都市时报
编辑: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