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画奥运 领奖家长质疑“勾引消费”》追踪
获奖→照相→掏腰包……经过一系列不愉快的波波折折之后,获奖小选手们终于捧回了向往已久的优秀奖获奖证书。可省教育厅德育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似乎跟获奖小选手们
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这种证书是不会被认可的,我们没有颁发过什么优秀奖证书,获奖作品评审还没开始呢!”

“憨宝贝”发给获奖儿童的荣誉证书 记者 高峰/摄
“这个优秀奖根本不存在”
省教育厅德育处相关工作人员昨天拿出3家主办方共同签署的活动方案说:“活动原本预定的初赛时间是去年12月到今年5月10日,由各州市教育局推选作品参加决赛,决赛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州市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决定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其中并没有目前出现的优秀奖的说法。”
在3家主办方共同颁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州市选送作品的数量。其中5个县以下的州市推选50幅作品参加决赛,6个县以上的州市则推选100幅作品。而这个初赛的设置只是一个筛选的过程,初赛由各州市教育局把关,不存在所谓的“入围”,也没有颁发优秀奖证书的说法。
省教育厅德育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优秀奖根本不存在,已经颁发出去的证书我们也不会承认。”
“不知印章是怎么上去的”
“可证书上面明明盖着3家主办单位的公章,怎么说不算数就不算数了?”昨天下午,在得知教育部门的明确表态后,学生家长孔女士拿着3分钟前才从“憨宝贝”领来的获奖证书纳闷不已。
获奖证书是一个绿色小本,里面标题栏是“荣誉证书”4个大字,下一栏的内容是这样的:××同学,你在“我眼中的奥运”系列教育活动中,荣获绘画、摄影昆明分区初赛优秀奖等内容,结尾附着3家主办方的红色签章。
“你看看,如果这都是假的,那还有什么是真的呢?”针对家长的质疑,省教育厅德育处相关负责人看完证书后表示:“我们从来就没有见过这样的荣誉证书,更不可能在上面盖章。而且这证书一看就是不规范的。”该负责人说,倘若3家主办方要盖章颁发证书的话,签章后面一定会准确写出各家主办方的全称。
而孔女士手中的证书虽然盖了主办方的章,但3枚印章之下只简单写着“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和“关工委”几个简称。“光看这一点就是不规范的,怎么可能是我们发的呢?”对于红色印章,省教育厅德育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办活动前给承办方的文件中有过3家主办方的印章,至于证书上的印章是怎么上去的,就不清楚了。
及时叫停照相事宜
昨天下午4点多,作为主办方的省教育厅及时向承办方负责人打电话叫停照相事宜。“你们应该按照文件中的规定办活动,遵守活动初衷,怎么可以私自添加一些文件里没有的环节进去呢?”电话中,省教育厅德育处负责这项活动的工作人员明确要求承办方,一定要立即取消照相这个环节,坚决不允许承办方继续开展文件之外的活动。
叫停拍照的同时,德育处相关工作人员也希望通过本报向所有的参赛选手说明,本次比赛的初衷很好,3主办方签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任何商业活动,包括拍照和优秀奖的评选是文件中没有的环节。这是承办方私自添加进去的内容,所谓优秀奖的评选并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评选结果。从5月10日开始到6月底,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各州市选送作品进行正式评选,最终优胜的选手将获得真正由主办方颁发的证书。
对此,另一家主办方少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及时与省教育厅商量,共同监督处理这件事,同时也会要求承办方严查此事,向主办方作出一个书面回应。而关工委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表态。(记者 刘玲 王雯洁 )
| 家长诉苦 |
“不拍照 孩子赌气不吃饭”
“从来都是女儿要什么买什么,但这次照相如果花钱我心里会很不爽,我拒绝了女儿的要求!”昨天,众多家长再次打进本报热线,讲述了子女领奖一波三折的经历。
从影楼领奖回来,普先生和女儿小欣的交流多了起来。赌气不吃饭,话语少了很多,普先生知道女儿在生他的气。 普先生说:“孩子绘画得了优秀奖,领奖那天照了很多照片,可是我坚持不要,理由是我们来领奖,不是来照相消费。”
回家路上,小欣嘟着嘴没说一句话,回家后竟然赌气不吃饭。“我认输了,给女儿讲了很多道理,最后只能答应周末带女儿去照写真集!”普先生说,领奖不知领何奖,到了才知道要照相,他昨天打了便民热线反映了情况,希望公益活动不要商业化。
领奖花了479元,收费单上“自愿”两个字让尹女士感到不快,尹女士甚至想打消取照片的念头。
“孩他爸带着去领奖的,摄影优秀奖,回来就说这奖领贵了!走进摄影店,自愿选择,就这样一步步花去了将近500元。”尹女士说,为了面子,更为了孩子高兴,虽然不情愿,但最终不得不附和女儿选了照片。“初衷只是去领奖,但最后却花了钱。尽管是自愿,但如果只是领奖不照相,就不可能有什么消费的。”
| 声音 |
省消协:误导参与者 侵犯知情权
对于学生家长的反映,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领奖的整个过程来看,此行为首先误导了参与者,其次是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
“此前消协还没接到类似案例。”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主办单位已经明确此活动为大型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领奖程序十分明晰。而承办单位如果另加内容,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必须在合作协议内开展活动。
在家长陪同领奖前,就应该明确,领奖需要拍照、化妆,多拍照片要另外收费。而在此过程中,借此推销一次性化妆品或选择照片,很明显误导了此前不知情的参与者,因为家长的意愿是去领奖而不是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此事应由主办方负责监管,并消除影响。
律师:影楼涉嫌“乘人之危”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发起并主办这次绘画比赛,能在孩子中开展“迎奥运、爱祖国”教育,无疑是件好事,也非常有意义。但是,活动过程中让人首先想到的是优秀奖如何评出?为何获奖比例如此之大?有这么多人获奖,承办方是否存在借此开展商业活动的嫌疑?
另外,活动文件中并没有提到拍宣传海报这一“奖品”,承办方为何临时增加?承办方是否与主办方进行过及时沟通和协商?领奖地点为什么设在影楼?孩子去领奖时为什么须先化妆、拍照,而不是先颁发奖状、奖牌?孩子在影楼照相消费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孩子们照相消费是否出于完全自愿?
伍开国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影楼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孩子们拍照。“不照相等于放弃领奖”及“家长在影楼看样单上签名表示自愿消费”等行为涉嫌“以欺诈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特别是利用孩子认知能力差的弱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此,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承办方也有义务退回收取的钱财。
此外,活动文件中明确注明本次活动为大型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对活动的奖品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然增加临时奖品(拍摄宣传海报)系承办方的行为,但这是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公益活动,而不是商业活动,因此主办方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制止承办方的牟利行为。否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伍开国律师说,目前省内还没有类似案例,省外相关案例中,由于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且数额普遍较小,往往不了了之。他建议,无论孩子还是家长,对于类似的领奖诱导消费的活动,要提高警惕,一律说“不”!(记者 许军强 张晓 )
都市时报
编辑:阿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