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曾因监管不力造成10死6伤特大矿难的云南镇雄3名煤管人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当地法院认为,三被告监管力度不够,本应预见矿方非法生产的后果,但矿难主要责任在矿方,三被告情节轻微可不处以刑罚。
生活新报5月8日报道 “我们要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发展的行为!”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到会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曹建方在会上如是强调。
曹建方此番言论基于一串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近两年以来,云南此类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14人死亡,森林资源被滥伐达7.7万立方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将在全国铺开。省人民检察院下发规定:专项工作的查办重点是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政府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王田海检察长还指出,应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从媒体披露重大事件、事故的相关报道中收集侦破案件的线索。根据会上的相关精神,对于对于专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案件,身为“一把手”的检察长应该带头亲自办理。
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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