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船舶酒店的营业执照 首席记者 陈昱州/摄
昆明船舶酒店在昆明可谓家喻户晓。昨天(10日),昆明船舶酒店向社会声明:昆明船舶酒店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这个名称问题,昆明船舶酒店除了向社会声明外,还已经诉至法院,要求名字雷同的“昆明船舶大观酒店”停止使用该名称,为此道歉,并赔偿50万余元。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据悉,该案不久将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声明:昆明船舶酒店没有分店
昆明船舶酒店是一家国有企业,位于北京路交三桥。昨天,该酒店总经理徐启军说,昆明船舶酒店于1990年1月10日,经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其最初企业名称为“昆明船舶餐厅”,于1997年3月正式更名为“昆明船舶酒店”。近几年来,昆明的部分企业在没有经过本酒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船舶”字号,给广大市民造成了误解和混淆。徐总经理肯定地说:“在昆明,至少有3家企业在使用跟‘船舶酒店’类似的名称。”据该酒店执行总经理高鹏介绍,近年来,“大观船舶”“富达船舶”“船舶大观官南店”等字眼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昆明船舶酒店曾委托市场调查机构对市民作过调查,结果9成以上的市民认为,这些酒店是昆明船舶酒店的分店。
对于诸多“某某船舶酒店”与“昆明船舶酒店”的关系,两位负责人解释,船舶大观店是由以前昆明船舶酒店的总经理个人经营的;船舶酒店富达分店曾经与昆明船舶酒店有过合作关系,后来合作关系解除了;官南店是船舶大观店的分店。“昆明船舶酒店仅此一家,别无分店。”昆明船舶酒店该两位负责人均表示。
诉讼:停止使用相似企业名称
昆明船舶酒店法律顾问表示,2004年6月,昆明船舶酒店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船舶酒店”的商标注册,并获得了批准。在企业名称中,“船舶”是企业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其他任何同行业企业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昆明船舶酒店”作为企业的名称,不仅是昆明船舶酒店和其他企业相区别的标志,更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结果,是商业信誉的表现,是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
为消除人们的误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昆明船舶酒店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5000元。
涉事酒店:暂不发表观点
记者致电过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在说明了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表示将把情况向相关负责人反映,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下午6点30分左右,记者再次致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暂时不便对此发表任何观点。
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都市时报将继续关注。
都市时报
编辑: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