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五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发现,重庆凌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凌翔午餐肉和火腿午餐肉两个种类的罐头的外包装,与昆明德和罐头厂生产的德和午餐肉的外包装非常的相识。5月4日,五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重庆凌翔食品有限公司昆明的经销商昆明市西山区香姨妈食品经营部,对经营部进行了检查。
“我们发现昆明的德和罐头销量非常好,于是就换了包装。”重庆凌翔食品有限公司说,公司派人到昆明市调查后,为了尽快打入昆明市场就走了“捷径”。
五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曹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混淆。
都市时报
编辑: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