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方发“声明”辩白 家长怒晒消费清单
[ 作者:刘玲 徐逊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5-14 09:47:09   进入社区 ]

  

影楼前挂出的活动标语 实习生 曾永洪/摄

  商业操作让公益活动变味

  5月6日起,本报以《娃娃画

奥运 领奖家长质疑“勾引消费”》为题,报道了昆明宇一儿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承办“我眼中的奥运”系列教育活动中,私自加设优秀奖奖项,从“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公益活动里变相谋利的事件。

  报道一出,社会哗然,民众惊讶,舆论指责。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面对社会各界的不满和指责,该公司竟赫然于5月9日在同城某媒体刊登整版广告,冠以“声明”之名,不承认已经发生的收费事实。“声明”中还称:“有媒体对活动过程进行不实报道……”以此等嫁祸于人、指桑骂槐的手段,继续回避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此间,我们认为,昆明宇一儿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举,从三个方面来讲,都丧失了一个企业起码的资质和赖以标榜的资格。

  一、从情感上讲,“勾引消费”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少年儿童纯真朴实的情感。

  因为无钱为女儿拍写真,开远家长王丰在自己的博客中倾诉了领奖心酸。他担心的是,女儿眼看着同学的妈妈为孩子拍了一套440元钱的照片时,她的内心会不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创伤?

  二、从道理上讲,“勾引消费”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益活动的声誉。

  宇一公司在“声明”中称:截至2008年5月7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271251名少年儿童参加了比赛,优秀奖获奖比例为6. 38%,“家长领奖全部自愿”。记者调查却发现,官渡区一所幼儿园获优秀奖的比例为90%左右;而为了领奖,有家长甚至花费3600元之多。

  三、从法律上来讲,“勾引消费”行为一定程度上涉嫌侵犯顾客的知情权。

  对于学生家长的反映,消协有关负责人和律师们均表示,从领奖的整个过程来看,此行为首先误导了参与者,其次是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真理越辩越明,真相越查越清。商家虽以各种借口自辩,却无法洗清其以“勾引消费”的方式获取利益的事实。(都市时报评论员 宋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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