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萍和高春荣都是钻石厂职工,两人先后与钻石厂签订劳动合同,从此一干就是10年。然而从去年4月开始,钻石厂3名女工先后患上肾炎蹊跷死亡。于是,在200多名女工的要求下,厂方组织女工进行了体检,很多人的检查单上显示“血常规不正常,需复查”,赵萍和高春荣也在此列。可就在她们等待复查的过程中,被钻石厂以“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解除了。
去年8月,赵萍和高春荣将钻石厂告上法庭,要求厂方为她们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加班工资、撤销厂方的开除决定。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钻石厂为两人缴纳自参保之日起到去年8月2日止的5项社会保险,驳回了她们要求“补发加班工资、撤销厂方开除决定”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赵萍和高春荣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昨天(13日)上午,昆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赵萍和高春荣的代理律师刘爱国表示:实际上,女工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8小时,且周六还要加班,“这些加班是被迫的,厂方理应支付加班费”。同时,刘律师还提出公司存在使用“童工”的问题,“1998年高春荣到厂里上班时才15岁!”
对于“无故旷工”,刘律师介绍:两女工不能上班是有理由的,在初次体检后,医生要求两女工复检,可厂方一直未安排她们复检,所以她们一直在等着复检通知,此外钻石厂提出的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人们签字,两女工拒绝签字厂方就不让她们上班,“她们连大门都进不了,如何打出勤卡?”
针对这一说法,钻石厂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公司的薪酬制度是计时和计件相结合的,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已按计件单价的200%,甚至300%计发了加班报酬,已经把加班费考虑在内了,不应再单独支付。对于刘律师提出的“不合理协议”,钻石厂坚决否认,去年7月4日,90%的员工都已复工,为什么唯独赵萍和高春荣不能复工?当时公司已恢复正常工作,但两女工未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即使你们是在维权,也不能用另一种违法行为来对抗一个违法行为”。至于“童工”问题,厂方表示那是因为高春荣虚报年龄。
庭审结束后,两女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权,她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0年来我们只学会了磨钻石的手艺,到了社会上不知道还能干什么,现在我们只想回厂上班,不想失去这个赖以谋生的工作”。
都市时报
编辑: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