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登错寻网友照片被判赔7000元
[ 作者:徐畅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5-15 10:04:25   进入社区 ]
  云南某报报道了一个60岁瑞士男子到丽江苦寻热恋女网友的消息,报纸所登照片上的美丽女子却否认是男子口中的恋人。“照片是我的,可是我并不是文中的女网友。”张某对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这个爱情故事的女主角非常委屈,于是把该报告上了法庭。昨天,
官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当庭做出判决。

  今年3月1日早晨,张某一如往常地翻看着报纸,却惊奇地发现某报头版赫然登着自己的照片。翻开报纸后,张某发现是一篇关于一个60岁的瑞士男子来云南寻找恋人的后续报道。上面介绍说瑞士男子所找的女网友浮出水面,报纸上登的两张照片正是瑞士男子提供的、他正在寻找的恋人的照片。

  张某感觉惊愕不已,因为报纸上的照片是自己的旧照,后来传到网上存放在QQ相册里的。可自己并不认识什么瑞士男子,更别提还和他有近半年的网络热恋。家人朋友也纷纷向张某核实此事,张某顿时陷入困扰之中。

  张某觉得,32岁的自己被传背着家人和60岁的外国男人网恋,这对自己的婚姻爱情关系造成了恶劣影响。这莫须有的事实也影响了自己的名誉,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于是,张某把该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在登失实报道的同一个版面刊发相当篇幅的文章和图片来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还要求该报赔偿7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负担3000元的律师费。

  昨天的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认为,某报报道严重失实并导致张某名誉受损,侵犯了张某的权利,而且即使真有此事,该报不经当事人同意,就把她和瑞士男子的邮件公之于众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而该报的代理人认为,报上所登照片是那名瑞士男子提供的,照片出错并不是该报的责任。而且报社是出于帮助瑞士男子寻找恋人的好意,并无主观过错。相反,张某未对自己放在网上的照片做加密处理,从而被他人盗用,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再者,该报报道中女主角的名字跟张某不同,所以该篇报道并不特指原告。

  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某报在判决生效10天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7000元,并承担500元的诉讼费,在相当侵权版面更正从而消除影响。

都市时报

编辑: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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