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建好后,嵩明县阿子营乡牧羊村村民汪菊珍反而更加烦心。经相关部门检测证明,建房时使用的20吨水泥居然是不合格产品,但水泥厂家却不认同。4个多月来,她不断向水泥厂和消协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去年11月23日,汪菊珍向滇源镇白邑村委会一水泥销售商购买了20吨嵩阳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用于建新房。“水泥可能有问题,因为凝固性很差。”建房时,施工人员就提醒道。今年元旦,房屋建成时,立即就出现了漏水情况。
1月5日,汪菊珍的丈夫找到嵩阳水泥有限公司,公司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结论是水泥已超过保质期,不能用于浇灌,只能砌筑、粉刷,但不能说明水泥质量有问题。之后,他又两度找公司要说法,但仍得到相同的答复。无奈之下,双方决定一起把样品送到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样品状态正常,但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两项指标不合格。
嵩阳水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永亮称,汪菊珍家购买的水泥确实是该厂2007年11月15日生产的,编号为CH187,产量200吨;当月21日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才出厂。对于检验结果有两项指标不合格,杨永亮解释说:“除了汪家,并没有接到其他用户的投诉。”
汪菊珍表示,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表明,水泥有两项指标不合格,这说明她使用的是不合格产品。因此,公司应赔偿她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8万余元。
据悉,经嵩明县消协两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目前汪菊珍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都市时报
编辑: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