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行政辖区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管理。
新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方可上市交易:(一)自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满5年的;(二)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的;(三)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土地出让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补缴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的;(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共有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风之铃市场咨询机构副总经理陆涛认为,新规出台后,昆明经适房上市交易的门槛比以前高得多,从诸多前置条款来看,政府并不主张中低收入者拿经适房频繁上市交易,这是维护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的一个前提。此外,从市场供给来看,购买经适房的业主大多数是住房困难户,一般没有经济条件拿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做交易。新规明确卖房者今后不得再申购经适房,这从客观上强化了住房的保障功能,而非交易投资功能。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