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家告拍卖公司售赝品 签名难辨真伪
[ 作者:段曌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5-21 09:54:30   进入社区 ]

  在一场拍卖会上,一幅署名“杨向阳”的书法作品被拍卖后,著名书画家杨向阳教授公开表示这是一幅拙劣的赝品,并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因鉴定问题,距第一次开庭近一年之后,昨天,昆明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重审这起全省首例因拍卖引起的著作权纠

纷。庭审中,杨向阳的代理律师拿出一份鉴定报告,认为作品上“杨向阳”的签名并非杨向阳所写。

  认定赝品 书画家怒打官司

  2006年3月12日,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其中第157号拍卖品是一幅“天马行空”的4字横幅,书法作品署名为“杨向阳(云南著名书画家)”,起拍价为400元。

  然而当这幅作品被拍卖后,著名书画家杨向阳教授公开表示这是一幅拙劣的赝品。

  2006年5月,杨向阳向将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2006年11月15日,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就此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向阳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宣判后,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和杨向阳双双提起上诉。2007年2月1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原告表示:

  “我的名字不是我写的!”

  2007年6月13日,昆明中院重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就这幅横幅是否赝品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然而这幅书法已不知去向,唯一能够证明这幅作品真实存在的证据,只有拍卖公司印制的《2006春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宣传册中关于这幅横幅的图片及介绍。

  这幅书法到底是不是赝品?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昨天的庭审中,杨向阳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鉴定报告,其中载明“书画作品上‘杨向阳’的签名,与杨向阳本人提供的签名的字迹并非同一人”。换言之,书法作品上“杨向阳”的签名并不是杨向阳所写。杨向阳表示:“我的名字不是我写的,摆明了,这幅书画就是赝品!”

  “这份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拍卖公司的代理人对这份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认为用来鉴定的素材并非是书画原件,而只是照片,照片不能用来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未有过这样的事,因此这份鉴定的真实性不应得到认可。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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