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学年度办学资格和办学水平检审
6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须向属地教育部门上报《学校自检自评报告》、《昆明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登记手册》、上学年度学校(幼儿园)刊发、散发的招生广告样本一份、学校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办学水平自评情况等。
6月16日至7月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进行实地查看,依法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年检。7月10日前,将各民办学校(园)年检情况向社会公示。7月10日至7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受表彰学校(园)办学水平进行复合认定,公布年检结果。 对年检合格的民办校(园)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对社会信誉度高、办学质量稳定、招生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办学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办学行为不规范、师资不稳定、办学规模小、质量不高、超越办学层次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条件的,停止办学。
昆明日报
编辑:杨毅